一、法官说:证据与本案无关
法官,我理解您的意见,但这份证据直接指向本案争议焦点,能够证明XXXX事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法庭应当予以采纳。请求法庭将我方意见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若自己不确定证据是否有用,也要先提供给法庭,法官自己会衡量的。当然,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就千万不要提供了。譬如劳动仲裁的时候,主张的是赔偿金,这时候就不要提供有公司签字盖章的离职交接表了。)
二、法官说:证据来源不合法(如录音)
法官,这份录音是双方真实沟通时录制,内容完整、未剪辑、未篡改,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此类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此录音系我用手机录制,请求法庭当庭播放核对,并予以采信。
(若是不方便用手机播放,开庭的时候可以携带笔记本电脑播放。即使是自己偷录的对话,也极少因为证据来源不合法而不予采纳的情况,大胆提交给法庭)
三、法官说:超过举证期限
法官,这份证据属于新发现的证据,且与案件基本事实直接相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便逾期提交,只要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在西安开庭,通常在庭审辩论结束前都可以提交证据,甚至开完庭还会有当事人提交新证据,法官再次组织质证的情况。)
四、法官说:只有复印件,无原件
法官,原件真实存在,今天因故未携带,未能当庭提交,申请庭后5日内补交原件核对;
若原件由对方当事人控制,请求法庭责令对方提供原件核对。
(有时候,若自己只能给提供复印件,对方当事人又没有要求核对原件,直接认可了复印件的真实性,这时候就可以不用再提供原件了。)
五、法官直接跳过,不质证你的证据
法官,刚才提交的证据XX尚未质证。
证据质证是法定程序,关系到事实认定,请求法庭先对该证据组织质证,再继续后续环节。
(质证是非常核心的环节,大多数时候,质证结束,法官在心里就已经对如何判决打好草稿了。后面的法庭调查是为了查清事实好写判决书。)
核心心法
很多人担心,当庭反驳法官会引起法官反感,反而对案件不利,其实这种担心完全多余。
核心原则是:态度要硬(坚持自身合法权利,不退缩、不怯懦),话要软(语气谦和、尊重法官,不顶撞、不争执),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具体牢记以下三个原则,确保每一次回应都规范、得体、有说服力:
先尊重:法官,我理解您的意见
再讲事实:这份证据能证明什么
后给依据: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最后请求:
请求记录在案
请求予以采纳
请求组织质证态度:不吵、不闹、不顶撞,只讲法律、讲程序、讲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