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给的万能质证公式,庭审不踩坑、少输钱

很多人一审赢、二审翻,其实不是道理讲不通,而是证据质证踩了大坑。

这是前法官给的一套万能质证公式,庭审照着用,不瞎认、不乱认,能够少输冤枉钱。

先说重点原则:先看合法性,再看关联性,强公信力证据别硬杠。

一、对方出具的证据原件,并且有己方签字盖章的,先卡一下合法性。

合法性简单来说,就是看两点:

一是证据形式是否合法。

二是是否非法取得。

比如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法律规定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才行,若对方没有见证人签字,形式不合法,不予认可。

又如捉奸在床的录像,是一脚踹开小三家门拍的,这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拍摄的,证据违法也不予认可。

再如对方拍出一张你亲笔签名的借条,如果你能证明他欺诈胁迫你取得的,那么这份证据也无效。

有一次我在青海西宁开庭,开庭的时候,对方拿出了一份合同,让公司支付货款。其实这是公司代第三方开票,与对方签订的假的买卖合同,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最后法院也判决没有让公司付款。

二、对方出具的自己签字盖章的原件、合法性也具备的,再卡一卡关联性和证明目的。

比如对方出具与本案极为相似的自己同其他人签订的同类合同,以此证明自己的签署习惯,就可以说关联性不认可。

别人这么签不代表我这么签,我去年这么签不代表我今年也是这么签。

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无法实现证明目的。

三、公权力机关或强公信力机构(如公安、监委、银行、公证处等)出具的盖章文件、以及经与当事人核实确认是己方签字盖章的原件,就认了吧。

法官最讨厌罔顾事实一味在证据上耍赖的当事人了。

不过,如果确实这个证据存在问题,该否认还是得否认。

比如某次我在西安市某区仲裁委开庭的时候,劳动者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有公司的盖章,我就坚决进行了否认。

仲裁员说都有公司的盖章,这你也否认?我说这是因为劳动者当时提出要申请廉租房,公司配合其出具的劳动合同,并非真实劳动关系。

再讲几个具体的案例:

1.一个租赁合同纠纷的案子,一审打得艰苦卓绝,胜诉了,二审时对方提交了一张电表照片复印件。

律师扭脸问当事人,这是你厂里的电表吗?数字对吗?当事人看了看说可能是吧就认了,最后导致多判了2万多电费。后来当事人又说那些电还有别的业主也都在一起用。

所以,如果律师和当事人一块去开庭,当事人能少说点话就少说点话吧,他要是真明白就不用请律师了。

2.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子,对方出具了说有我方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单,但是没有我方公司的盖章。

直接否认其真实性,说项目经理不是我公司的人。

因为“不是”“没有”是无法证明的,所以法官就得让举证方继续证明这个项目经理到底是谁,如果举证不能,就得承担败诉的后果。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层层转包,主体混杂,开庭时千万不能乱认可。如果认了,万一项目经理真不是公司的人呢,那就铸成大错了

3.有一次对方口头订货,公司也交货了。过了几天对方又在微信里说希望公司配合他们的税务查账,让公司补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里写的逾期利息特别高,合同只有公司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来对方以这份合同起诉要求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我方不认可这份合同的证据三性,并提供了聊天记录证明是配合对方税务查账,这份买卖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

试想若是没有这份聊天记录证明,法官大概率会采纳这份证据,到时就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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