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劳动仲裁中败诉点高频领域,详解6大败诉雷区

很多企业在劳动仲裁中输了官司,总觉得是“员工不讲理、仲裁员有偏向”,但其实90%的败诉根源,都是因为日常用工管理的小漏洞。

今天就把企业劳动仲裁里的高频败诉点,拆解得明明白白。

一、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1.制定程序违法:没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老板拍脑袋就让HR定制度,仲裁时直接不被认可。

2.未公示告知:制度锁在HR文件柜里,没让员工签字确认、没组织培训、没公示,员工说“我根本不知道有这规定”,企业百口莫辩。

3.内容模糊无标准:写着“严重违纪就开除”,却没定义“什么是严重违纪”;说“不胜任工作就调岗”,却没写清考核标准,这样的条款在仲裁中就是废纸一张。

如某公司员工手册写了“连续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份手册制定时没经过职工开会讨论,入职时也没让员工签字确认。后来某员工旷工4天,公司直接开除,员工提起仲裁,仲裁委以“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未告知员工”为由,认定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管理缺失

1.未及时签订合同:员工入职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能赔11个月。

2.员工拒签处理不当:员工拒绝签合同,企业没有在入职1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保存员工拒签的证据,而是继续用工,后来员工主张双倍工资,企业照样要赔。

说点额外的,现在员工入职时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对于公司来说,签空白劳动合同远远好过不签劳动合同。

三、企业单方解除证据不足

1.解除理由不充分: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开除试用期员工,却拿不出录用条件文件和考核不合格的证据;说员工“严重违纪”,却对应不上制度条款和违纪事实。

2.关键证据缺失:员工违纪、不胜任工作只有口头陈述,没有员工签字的检讨书、考核结果等书面证据。

3.解除程序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没通知工会,程序直接违法。

关于这一点,我曾经有过败诉的经历。公司出具了一份不合格的考核表,尽管考核表上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但是仲裁委依然采信了。

四、调岗降薪与员工协商缺失

企业没和员工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发《调岗/降薪通知》,又无法证明调岗降薪的合理性,如没有客观经营情况变化、员工不胜任、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证据等。员工可以主张恢复原岗原薪,或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索要经济补偿N。

·在向我咨询的劳动仲裁中,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这种情况是最为普遍的。不论是对于公司,还是劳动者,一定要处理好,重点是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五、加班费支付争议

1.考勤管理混乱:电子考勤没有让员工定期签字确认,拿不出完整的考勤记录,无法反驳员工自己截图的钉钉打卡记录。

2.加班审批证据缺失:没建立加班审批流程,员工说自己加了班,企业拿不出“加班需审批、未审批不算加班”的证据。

3.工资结构不明:工资表没列明基本工资、加班费等项目,无法证明已支付过加班费,只能全额补发。

绝大多数劳动者在仲裁的时候都会主张加班费。其实在主张加班费时,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开庭的时候公司若不承认加班,劳动者绝大多数都是败诉。

六、离职程序不规范,重口头、轻书面

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都特别强,恨不得上班期间8小时录音,更不要说领导找谈话了。部门经理随口一句“你明天不用来了”,被员工录音,后续即便企业否认辞退,也无法证明是员工主动离职,直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2N。这种情况简直太多了。

员工口头辞职,企业没有让他提交亲笔签名的《辞职申请书》,后续员工反咬一口说“是公司逼我走的”,企业无法证明员工主动离职,最后仲裁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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