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劳动者向我咨询,说公司为了规避经济补偿金,会用各种“话术”暗示让其主动辞职。
这些看似平常的话,实则是逼退员工的信号。
今天就拆解10句高频“黑话”,附上合法反击话术。
一、HR:“你主动申请离职吧,不然以后社保不交了,待岗工资也停了。”
你可以这样说: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停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我会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待岗期间公司也需按规定支付工资待遇,无故停发工资我会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足额支付。
主动离职我不会签,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将依法主张2N赔偿金。
现在社保的征缴工作由人社部门变成由税务部门负责了,若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二、HR:“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工资会结清。”
你可以这样说:请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否则我视为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
口头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2N赔偿金,但是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这个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极其重要。若公司坚持不出具,可以使用手机进行录音,仲裁的时候拿录音当做证据也是可以的。
三、HR:“最近你工作状态不太好,公司考虑给你调岗。”
你可以这样说:请问调岗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我的绩效考核是否符合调岗标准?调岗后的薪资福利是否会有变化?如果薪资降低,我不接受这种没有协商一致的单方面调岗。
调岗是常见的逼退手段。调岗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无权单方降薪调岗。即便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公司也应当先培训后调岗,而且调岗后的工资不能降低。
四、HR:“公司业务调整,你这个岗位暂时没有工作安排了。”
你可以这样说:业务调整涉及到我的岗位变动,公司是否有合法合理的安置方案?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计算?我希望能看到相关的书面文件。
即便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N。
五、HR:“你这段时间业绩不达标,可能不太适合这份工作。”
你可以这样说:公司对于业绩不达标的考核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考核结果是否向我告知?如果没有充分的依据,不能认定我不胜任工作。就算不胜任,也应该先培训或调岗。
以“不胜任”辞退需满足“考核不达标+培训/调岗+仍不胜任”三重条件,缺一不可,不是简单地口头说不能胜任就可以了。
六、HR:“你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你可以这样说:对于工作失误我愿意配合调查,如果确实是我的责任,我会承担相应的合理责任。但公司认定损失需要有明确的证据和计算依据,不能以此为由随意辞退我。如果因此辞退,我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公司需举证损失金额、因果关系,不能以“失误”为借口违法辞退。而且,即便是给公司造成损失,该损失也不能仅由员工来承担。在劳动仲裁实践中,公司的举证其实挺难的。
七、HR:“公司接下来会安排你去外地培训,你必须参加,不参加视为自动离职。”
你可以这样说:参加培训应该是在合理的工作安排内,并且公司不能以不参加培训就认定自动离职这种不合理的方式来胁迫。如果培训时间占用休息时间,公司是否会支付相应的补贴或加班费?我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参与培训。
“不参加培训=自动离职”并没有法律依据,占用休息时间的培训也需支付加班费。
八、HR:“你不要去仲裁,一裁两审拖死你,赢了也拿不到钱!”
你可以这样说:您这是在吓唬我吗?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裁两审是正常的司法程序,我相信最终会得到公正的结果。至于拿不到钱,是无稽之谈,到时候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是劳动者法定维权途径,生效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畏惧恐吓。不过说实话,一裁两审流程走完,时间确实挺长的。像在西安,高新区的仲裁比较快一些,其他某些区仅仲裁程序,就要经历一年左右的时间。一裁两审全部走完花费两年的时间都是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