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这么多年律师,我帮公司处理过员工纠纷,也帮员工告过公司。很多时候,公司觉得我辞退他天经地义,结果被仲裁认定违法解除,赔了2N赔偿金。员工觉得公司凭什么开我,结果仲裁一裁,公司开除的理由完全合法,一分钱拿不到。今天就把公司合法开除员工的几种情况,一条一条讲清楚。
第一种情况: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很多公司栽在“证明”这两个字上。你说他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你有没有跟他明确说过录用条件是什么?是写在招聘启事里了、写在劳动合同里了、还是单独让他签过文件?你说他业绩不行,那你有没有量化的考核标准?比如“试用期内销售额不低于XX万”?你说他能力不够,那你有没有给他培训、给他改进的机会?
那么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公司,入职时就让他签一份《录用条件确认书》,写清楚试用期的考核标准、量化指标、考核方式。平时做好考核记录,不合格的让他签字确认。如果你是员工,入职时看清楚录用条件是什么。公司说不达标,你就要求他们拿出标准和你没达标的证据。
有一次我代表员工参加仲裁,公司在boss直聘的招聘广告上列明了录用的条件,员工入职后又签订了考核协议,仲裁的时候公司还拿出了考核结果表,于是我方输了。
又有一次我代表员工参加仲裁,员工只上了几天班,公司觉得员工能力不行,口头通知明天开始别来了。仲裁的时候,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明员工能力不行的证据,于是我方赢了,拿到了2N赔偿金。
第二种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违反”这四个字,其实每个字都是坑。
首先,你的规章制度本身要合法。内容不能违法,比如规定“迟到一次罚款一千”,这种条款本身就不合法。
其次,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然后公示或者告知员工。很多公司直接打印一份《员工手册》扔在桌上,员工有没有签收都不知道。这种制度在仲裁里基本等于废纸。
最后,“严重”两个字需要你证明。迟到一次算严重违反吗?大概率不算。连续旷工三天呢,算不算?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多数地方把“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认定为严重。
那么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公司,让每个员工签收《员工手册》,保留签收记录。考勤违规、工作失职这些事,每次都要有书面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不要等要开除他了才去翻旧账。
如果你是员工,公司说你严重违纪,你先确认公司的制度你签收过吗?公司有没有给过你改进的机会?你的行为算不算“严重”?现实中,有的入职时签的员工手册是一个版本,仲裁时实际又是另一个版本
第三种情况: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损失”这四个字,其实是需要量化的。你说他失职造成公司损失,那损失是多少钱?公司章程或者员工手册里有没有明确写过“重大损失”的金额标准?比如“单次损失超过两万元”或者“累计损失超过五万元”?如果没有量化标准,仲裁委会结合公司的规模、行业特点、员工的岗位职责来综合判断,但这样不确定性就很大了。
那么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公司,在员工手册里写清楚“重大损害”的金额标准。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转账记录、邮件、聊天记录都要保留。
如果你是员工,公司说你严重失职,你要看有没有量化标准。没有标准的话,你就有空间去争取。
第四种情况:简历学历造假入职,导致合同无效
简历造假、学历造假,员工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你要证明两点:一是他确实造假了;二是这个造假直接影响到你录用他。
比如你招一个法务,要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他伪造了证书入职,后来你发现了,可以开除。因为这个证书是你录用他的核心依据。但你招一个前台文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他是大专学历,伪造了本科毕业证,而且干了两年工作表现一直很好,你这时候以学历造假要开除他,仲裁委可能会考虑比例原则——他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已经证明了他胜任这个岗位,学历造假不是你开除他的正当理由。
那么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公司,入职时让员工签署《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明确告知“提供虚假信息可被无条件解除”。关键岗位要做背景调查,学历证书要去学信网核实。
如果你是员工,别造假,一旦被发现,不仅可能被开除,还可能影响你找下一份工作。
第五种情况: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法院判处刑罚以及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属于犯罪的情形。但要注意,被刑事拘留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最后可能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判无罪。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公司不能以这条为由开除。
至于行政拘留,比如打架被拘留十五天,这不属于刑事责任,公司不能直接引用这一条来开除。但可以看公司规章制度里有没有把“被行政拘留”列为严重违纪。
那么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公司,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再解除,不要急。解除通知书上写明依据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是员工,如果最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以这条为由开除你,你可以去仲裁。
